各国反邪教措施概览
当今世界,邪教和恐怖主义、黑社会并称社会三大“毒瘤”。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世界邪教组织有1万多个,信徒有数亿人。近年来,一些邪教组织运用互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利用青少年思想不成熟、好奇心强、易受外界影响等特点,加大了对青少年的渗透和拉拢。法国反邪教斗争部际委员会主席让-米歇尔·鲁莱于2006年7月表示,“数以万计”的法国年轻人通过教学辅导或远程教育活动面临着受邪教影响的危险。而且,“由于邪教组织有意隐瞒所吸收的青少年的人数,我们难以得到准确的数据。”面对日益猖獗的邪教势力,各国政府、民间社团及传统宗教纷纷采取措施,进行防范、遏制和打击。归纳起来,有如下几大类。
一、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防范和打击
在日本,鉴于日本奥姆真理教的一些违法活动间接受到《宗教法人法》的保护,日本国会于1995年底通过《宗教法人法》修改案,在行政和财政方面加强了对宗教团体的监督管理。1999年年底又出台《团体限制法》和《被害人救济法》,从而使使奥姆真理教的活动处于法律的监视之下。日本内阁还进一步制定了“奥姆对策法案”,进一步限制“奥姆真理教”的活动,防止其死灰复燃。
在法国,法国国民议会于2001年5月30日通过了“阿布·布尔卡法案”,即《反邪教法》。该法有两个主要内容是对那些被控对个人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的,被控利用邪术非法行医、非法售药、刊登欺骗性广告的邪教组织,法院有权通过审判,予以取缔,法律还将惩治那些“滥用易受伤害的软弱与无知的人们信任”的邪教头目,教主若利用有“心理和身体服从倾向”的信徒进行诈骗活动,将被判刑3年,罚款250万法郎。情节严重的可判刑5年,罚款500万法郎。这是法国在反邪教斗争领域的一项重要立法。它允许司法部门取缔犯法的邪教组织,允许邪教受害者的家属或社会团体对邪教提出起诉,特别是可对教主对于信徒造成的心理和精神伤害提出起诉。这项立法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明确的打击邪教的立法。
澳大利亚、比利时、德国、英国等国家也纷纷制订法律,限制基督教中属于异端的教派或“膜拜团体”。比利时划定了187个异端教派,德国划定了800个异端教派。德国议会还于1998年发表了有关“膜拜团体”的报告,呼吁设立旨在搜集有关团体的情报和处理有关纠纷的财团。马来西亚引用反骚乱法令,将邪教活动消灭于萌芽状态;尼曰利亚强化1999年颁布的反邪教法;新加坡根据一些社会法令曾撤销了一些宗教团体;泰国当局也曾指控在泰发展分会的“统一教”教主危及泰国安全、组织犯罪活动、伪造文件和欺骗公众,依法对其发出拘捕令。就连一向喜欢对别国政府打击邪教说三道四的美国,对本国内部的邪教组织也不敢掉以轻心,而是严加防范,不断打击。美国在历史上曾制定抑制邪教的专门法律,严密控制邪教的流传和影响。1985年,美法庭以严重违反移民法等罪名,将来美搞灵性复兴运动的原印度邪教教主拉杰尼希课以罚款并将其驱逐出境,使该教在美国的势力得以基本清除。
鉴于邪教组织国际化的趋势,一些国际组织如欧盟议会每年定期公布邪教情况,以提醒各国对邪教进行制约。1992年2月,欧洲委员会议会通过了《关于宗派和新兴宗教运动的建议》,对宗派和新兴宗教运动活动所带来的问题表示关注,并呼吁各成员国采取包括教育和法律在内的各种手段,对付宗派和新兴宗教运动活动所带来的问题。1999年6月,欧洲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宗派非法活动的建议案》,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利用正常的刑事和民事法律程序对抗以宗教的、秘密的或灵性的团体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在相关国家和地区鼓励成立帮助此类团体活动的受害者的非政府组织等。欧盟议会从1994年起已4次作出决议,呼吁各国政府和议会加强邪教对策。
二、成立专门机构以加强监管
一是国家立法或行政机关成立专门机构。如法国政府于1996年成立了全国邪教观察中心,其职责是监控和防范邪教的危害,进行调查并向政府提出建议。观察中心由政府总理主持,成员有内阁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警察总局局长等,观察中心每年向内阁提交一份报告。2006年6月,法国又成立了一个由国民议会议员乔治·弗内什负责的议会调查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邪教组织及其行为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影响。比利时议会设立调查委员会,并于1996年发表了长达670页有关邪教组织的报告,报告不仅具体地写出了符合邪教标准的189个团体名单,而且明确指出它们有漏税、榨取他人劳动、非法医疗行为、虐待儿童等问题,以唤起政府有关部门提高对邪教危害的认识,要求警察当局严加取缔。
1995年,美国专门拨款18亿美元以增加执法人员和建立一个由联邦调查局领导的国内反恐怖中心,并设立特别基金来调查可疑的国内外非法组织,包括邪教、仇恨团体和“民兵”组织等。美国国防部专门成立了“特别行动指挥部”,并组建了一支反生化武器的特种部队,以对付各种非法组织所采取的生化袭击等。
二是民间成立相关机构。自20世纪70年代起,欧洲15个国家的民间反邪教组织联合成立了“宗派研究与信息中心欧洲联合会”。在法国成立了“保护家庭与个人协会”和“反对精神操纵中心”,建立了反邪教网站。法国“保卫家庭和个人协会”民间团体在1年内出动了100名自愿者对邪教组织的1万多人次进行说服教育。特别是在美国国内,活跃着数千个抵制邪教的民间社团。这些组织有一些是临时性的,如反对人民圣殿教的“有关亲属委员会”;反对“上帝之子”的“把我们的子女从‘上帝之子’解放出来的父母委员会”。也有一些组织是长期存在的,如“邪教警觉网”、“反崇拜团体小组”、“警惕宗教狂热组织之网”等,其成员包括参加过邪教组织但已醒悟脱离的人、邪教信徒的亲属、社会工作者和宗教人士等。他们一方面进行现身说法,用亲身经历揭露邪教的真面目,另一方面收集邪教的资料,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支持家长做误入歧途而加入邪教子女的工作,努力使他们挣脱邪教组织的束缚等;一方面采取措施抵制邪教组织的筹款、宣传等活动,另一方面努力挽救那些受邪教毒害的信徒,为他们进行心理治疗,向他们提供帮助等。
三、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毁灭性打击
除上述措施外,国家强力部门采取强制性手段对各种邪教势力进行毁灭性打击也是各国的主要选择。1993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出动军警人员、坦克和直升机攻击“大卫教”总部,相持51天使大卫教派葬身火海,包括教主考雷什在内计86人被烧死;日本奥姆真理教在1995年制造东京地铁沙林事件后,日本警方以涉嫌绑架、非法监禁、非法研制麻醉药物、秘密制造枪支、杀人和杀人未遂等罪名在全国通缉麻原及其亲信。经过4年的审理,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将逮捕归案的奥姆真理教骨干先后处以死刑,这是日本首次对邪教首要分子判处死刑;意大利武装警察在罗马东北大约40公里的山区小镇萨比纳,擒获了意大利境内最大的邪教组织之一“撒旦的孩子”的教主马尔科·迪米特里,并在米兰、都灵、博洛尼亚等8个城市也同时进行了铲除“撒旦的孩子”的联合行动;乌干达防暴警察捣毁世界未日邪教指挥部,抓获了数百人并逮捕了一名领导成员等。此外,菲律宾、肯尼亚、哈萨克斯坦、加拿大、瑞士、马来西亚、韩国、保加利亚、刚果、喀麦隆等国对邪教组织的骨干或驱逐出境,或严加监管,限制其活动,以不同的形式打击邪教势力。
四、加强国民教育进行预防
在进行防范和打击的同时,世界各国在反邪教的过程中,也都非常重视从教育、心理咨询、医疗、培训等领域入手,对国民进行反邪教教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如针对尼日利亚校园邪教日益活跃,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的现象,尼日利亚总统奥巴桑乔要求学校及有关教育部门以铲除邪教为己任,加强对青少年的反邪教教育,以确保青年一代健康成长。他还下令在全国教育机构中开设相关道德教育课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宗教观,提高识别各种邪教的能力,使他们自觉抵御邪教的诱惑。
日本有关人士指出,防止“奥姆真理教”之类的宗教迷信团体造成刑事和政治危害的最有效方法,是通过发达的媒体,对打着宗教和科学旗号的各种迷信活动进行揭露,增强国民对邪教的抵抗能力,逐渐减少邪教的信徒,使其成为无源之水,最终消亡。因此,日本媒体对“奥姆真理教”进行密切监视,坚持跟踪报道,予以无情揭露,促使受蒙蔽的信徒觉悟;此外,还对其他迷信团体进行曝光,揭穿它们的鬼把戏,提醒人们不要上当受骗,收到良好的成效。
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有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培训公众代表防范邪教的方法、提醒公众邪教现象可能带来的危害等,2000年2月7日,委员会向总理提交了一份报告,认为邪教组织能通过心理治疗从业人员和职业培训人员的途径很容易渗透到企业内部,因此建议加强对这些职业的检查,特别是要对心理治疗从业人员进行真正的职业培训,警惕邪教势力向重要经济领域蔓延的势头。法国国会通过的打击邪教法案规定还:禁止对年轻人宣传邪教,允许市长禁止在学校、医院、养老院和收容所等公共设施附近建立邪教组织、进行迷信宣传活动。
英国政府也十分重视对公众的教育工作。为帮助公众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政府还成立专门组织,通过家人和朋友等来劝说邪教成员脱离组织,向他们宣传和解释邪教组织对政府和社会怀有的敌意。一些西方国家制作反邪教广告警示世人,呼吁“邪教自杀现场不能再现”。
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宗教不同,反邪教所采取的方法不完全一致,如何根据本国国情来约束和制止邪教活动,把邪教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是各国政府、民间都在探索的问题。反邪教也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界、学界、教界和民间团体共同努力,需要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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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教育局 2009年7月 |